上海璨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乾坤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,本会已依法处理,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(2025)办字第1204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如下:
一、确认申请人赵乾坤与被申请人上海璨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
二、对申请人赵乾坤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决,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